一、《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于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
非法集資是一大社會公害,近年來,隨著國家對金融市場管控政策的不斷調(diào)整及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的快速發(fā)展,非法集資的形式、手段均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非法集資犯罪形勢嚴峻,大要案件頻發(fā),參與集資的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不僅嚴重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還直接危及經(jīng)濟社會穩(wěn)定大局。為更好地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全國上下齊動,部門之間聯(lián)動,積極發(fā)動群眾,發(fā)揮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
二、制定《實施細則》的相關政策依據(jù)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5〕59號)
(二)《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金融辦關于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金函〔2017〕341號)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nèi)容
第一部分是總則。
主要明確制定《實施細則》的依據(jù),使用范圍,舉報方式以及舉報獎勵聯(lián)系方式。
第二部分是舉報獎勵工作實施。
一是明確舉報獎勵應具備的條件和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舉報獎勵實施的原則。
二是主要明確是舉報獎勵工作實施單位、時限、等級劃分及認定原則。
三是主要明確舉報獎勵工作的程序。
四是主要明確舉報獎勵資金來源以及舉報獎勵工作部門和人員應遵循的保密原則和違反保密制度的處罰制度。
第三部分是附則。
主要是明確各縣(區(qū))關于舉報獎勵工作應做工作和職責,《實施細則》的解釋部門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