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辦函〔2024〕206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平山、大嶺街道辦事處,巽寮、港口、九龍峰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惠東縣人才子女入學優(yōu)教服務辦法(修訂)》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教育局反映。
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惠東縣人才子女入學優(yōu)教服務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服務保障,切實為我縣人才子女入學提供便利,根據《關于印發(fā)<惠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試行)>的通知》(惠委人才辦〔2022〕2號)、《關于優(yōu)粵惠才卡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市人社規(guī)〔2022〕4號)、《關于全面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 加快新時代人才強縣建設的實施意見》(惠東委發(fā)〔2022〕7號)精神,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人才(申請人)具體指以下兩類:
?、耦惾瞬牛撼钟谢葜菔袃?yōu)粵惠才卡特級卡、A類卡、B類卡,惠東縣山海人才卡特級卡,我縣引進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的人才,縣重點制造業(yè)企業(yè)(重點制造業(yè)企業(yè)是指在惠東縣上年度產值超億元企業(yè),或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企業(yè)、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y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è),或千億級產業(yè)園區(qū)內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企業(yè))或重點行業(yè)(大數據、新能源、新材料等)企業(yè)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蝾惾瞬牛撼钟谢葜菔袃?yōu)粵惠才卡C類卡,惠東縣山海人才卡A類卡、B類卡,縣級人才工程項目的入選者。
以上各類人才,必須在我縣工作。若有管理期限的,在管理期內其子女方可享受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有關優(yōu)教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引進的人才,是指縣內相關職能單位(包括但不限于縣內國有企業(yè)、縣內學校、縣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引進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的人才。不包含行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 本辦法解決的是人才子女首次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縣就讀尚未畢業(yè)的人才子女重新選擇學校申請。
第二章 優(yōu)教服務
第五條 人才子女不受戶籍限制享受入學優(yōu)教服務,由縣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
第六條 對于Ⅰ類人才,其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根據入學意愿,由縣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tǒng)籌,優(yōu)先安排其子女入讀縣內公辦學校;其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的,由縣教育局根據我縣公辦學校學位空余情況,按照省市轉學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安排其子女入讀縣內公辦學校。
第七條 對于Ⅱ類人才,其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享受居住地所在學區(qū)戶籍生同等待遇,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優(yōu)先安排入讀縣內公辦學校,也可以通過積分入學方式申請學位;其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的,由縣教育局根據我縣公辦學校學位空余情況,按照省市轉學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安排其子女入讀縣內公辦學校。
第八條 一事一議服務。涉及特殊情況,由縣教育局及行業(yè)主管部門按“一事一議”研究解決。
第三章 辦理流程
第九條 優(yōu)教申報程序
?。ㄒ唬┥暾埲胱x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
1.個人申請。人才子女需要入讀我縣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于當年5月15日前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
2.人才所在工作單位在當年5月25日前將相關材料送交到縣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人才服務專區(qū);
3.人才管家根據人才所屬行業(yè)主管部門分送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統(tǒng)一審核;
4.人才管家在當年5月31日前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的材料統(tǒng)一報送到縣教育局。
?。ǘ┥暾埲胱x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的。
1.個人申請。人才子女需要入讀我縣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的,于新學期開學前3個月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
2.人才所在工作單位統(tǒng)一到縣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人才服務專區(qū)備案,相關單位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人才證明。
3.人才管家在新學期開學前20日將相關材料送交到縣教育局。
第十條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暾埲思捌渥优矸葑C、戶口簿的復印件;
(二)申請人與其子女關系證明(出生證)的復印件;
(三)申請人居住地相關材料(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房屋>、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
?。ㄋ模┥暾埲伺c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復印件;
?。ㄎ澹┥暾埲嗽诨輺|縣繳納養(yǎng)老保險佐證材料;
?。┤瞬畔嚓P印證材料(人才卡、學位學歷或職稱證書等);
(七)惠東縣人才子女入學優(yōu)教育服務申請表。
第十一條 學位安排
?。ㄒ唬┛h教育局將學位安排情況反饋給申請人工作單位或申請人;
?。ǘτ谝驅W位限額等原因不能安排意向學校的,由縣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如不接受統(tǒng)籌安排則自行解決;
(三)對經學位安排無異議的人才子女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二條 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縣教育局取消其資格,不予辦理其子女的入學申請,已入學的按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ㄒ唬﹤卧旎蛱峁┨摷僮C明材料的;
(二)學術、業(yè)績、成果弄虛作假的;
(三)服務期內受嚴重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ㄋ模┢渌贿m宜繼續(xù)享有相關人才榮譽稱號的情況。
第十三條 有關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誤為已通過資格審核人員的子女辦理入學事宜,不得弄虛作假為不符合資格人員的子女辦理入學事宜,一經查實,嚴肅追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與市、縣其他入學優(yōu)教服務相關政策不一致時,按照從高、從優(yōu)、不重復的原則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惠東縣人才子女入學優(yōu)教服務辦法》(惠東府辦函〔2023〕131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本辦法可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縣科工信局、縣教育局按工作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