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興業(yè)(惠東)有限公司:
地址:惠東縣平山街道民營工業(yè)區(qū)
法定代表人:苗延來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441323400000014
組織機構代碼:75450432-8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6年8月22日,惠東縣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站《監(jiān)測報告》((惠東)環(huán)境監(jiān)測綜字(2016)第0484號)的結果顯示,你公司設施出口廢水所測項目中的色度、氨氮分別超標0.6倍、1.2 倍,其余項目達標
。
以上事實,有監(jiān)測報告、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構成排放的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政違法行為。
我局于2016年10月31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公司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局2016年10月31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惠東環(huán)罰告字〔2016〕18號)、《送達回執(zhí)》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和參照《惠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2016年版)》第17項關于“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違法程度一般”“第二類或其他水污染物超標1.0倍以上3.0倍以下”、“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3倍罰款,并可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廠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行為;
(二)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伍元整(165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指定銀行和帳號(請到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開具罰款通知書,并繳納罰款;在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繳納罰款后請將繳款收據的第二聯(lián)送至我局政策法規(guī)股),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州分行
戶 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
帳 號:4413010001012126030000000002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或者向惠東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博羅縣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局地址:惠東縣城華僑城文景路一號(文化中心旁)
郵政編碼:516300
聯(lián)系電話:8862130
傳真:8897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