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惠東縣巽寮某餃子館因使用超過保質期期限調味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惠東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其立案調查。 經(jīng)調查確認,當事人于 2024 年 9 月購進“知情識味”牌絕辣8號(規(guī)格:1L)調味料1 瓶,單價 36 元/瓶,已使用二分之一容量 ,自 2025 年 1 月 3 日過期后至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檢查時仍有用于制作菜品,使用1次,用量無法直接計算,倉庫沒有同批次“知情識味”牌絕辣8號調味料剩余?!爸樽R味”牌絕辣8號(規(guī)格:1L)調味料用于輔佐菜品調味,因當事人未建立有已開封的“知情識味”牌絕辣8號(規(guī)格:1L)調味料的使用記錄,且其作為調料使用,不直接計算在菜品價格中,故過期調味料總貨值為 36 元,違法所得為 0 元。 2025年3月18日,惠東縣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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